「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

大学网
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三权分立制度,以下6个关于三权分立制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简单介绍公司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

今天我们来聊聊三权分立制度,以下6个关于三权分立制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
  • 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
  • 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简单介绍
  • 公司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
  • 三权分立
  •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 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

    立法权指的是议会,类似于我国的人大,司法权指的是法庭,类似于我国的法院,行政权指的是管行政事务的,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都是这样的。

    三权分立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

    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原则,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简单介绍

    1、三权分立的核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2、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公司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

    法律分析:三权: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九鸟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不受限制的权力必须产生权力的滥用,导致专制,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1、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

    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2、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3、三权分立制度的利

    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其次,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再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4、.三权分立制度的弊

    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内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其次,也存在着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的弊端。其实质,仿佛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私有集团间的权力分工。这一点已为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

    三权分立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衬而已。只能说三权分立的精神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的需要,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分权”关系,三权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后,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地用强有力的行政权来实现其利益,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强政府、弱议会”的权力格局,三权间曾有过的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

    首 先,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西方国家政府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一是由政府高官直接兼任议会重要职务。二是议会被迫实行“委托立法”制度。

    其次,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按照“三权分立”的“分权”原则,为保证司法权独立,政府不能插手法官人选选择, 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法官和检察官。然而当代美国的现实却并非如此。

    三权分立模式是根植于西方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环境条件的产物,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过重要的作用,由于“三权分立 ”模式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性, 决定了中国决不能走“三权分立”道路的必然性。

    5、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 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

    三权分立 在西方运作的基础之一, 是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政治, 即不同派别的政党通过竞选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和部门, 形成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但这种政党格局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将构成严峻的挑战。

    第二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本世纪中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是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要完成的历史重任:“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需要有高效率的工作机制”, 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效科学的决策机制, 二是高效快捷的执行机制。

    三权分立模式不利于形成这种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人民民主的发挥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 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 关键要看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 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基此而论,三权分立不利于我国人民民主的发挥。人民民主的内容十分丰富, 有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一是人民意愿的实现程度, 二是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就人民意愿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直接参与决策的往往是大财团的代言人, 他们在决策中首要考虑的是资本家财团利益的实现。

    就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虽然法律规定每一个社会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事实上难以实现。在美国, 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为251万美元, 最高达3148 万美元。如此庞大的竞选费用, 实际上剥夺了美国一般社会民众的被选举权。因此, 在以倡导人民民主为政治发展主要内容的中国, 三权分立 模式是走不通的。

    第四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各民族的团结与和谐 。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各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 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从而形成了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和谐民族关系。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无论是国会议员的组成, 还是政府官员的产生, 很少以族 。

    别为标准进行政权参与的平衡, 致使经济不发达,实力比较弱小的各民族因缺少代言人, 其民族的利益难以得到实现, 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 以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重任的国度里, 三权分立 模式是难以实行的。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大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标签: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三权分立简单介绍公司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