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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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科举制度,以下6个关于科举制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什么是科举制度?
  •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简介
  • 科举制解释
  •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科举制度。
  • 科举制包括哪些制度?
  • 科举制度
  • 什么是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始于隋唐,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了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共经历了1300多年。

    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朝时,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明经、进士两科是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代确立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元代开始,科举考试中落,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科举制发展到清代,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简介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六个朝代。

    1、首创隋朝(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当时可谓权贵在朝廷上为所欲为,于是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担任高官。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的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下去。于是当时的隋文帝就做了个好事,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选拔官员,从而就奠定了科举制的雏形,隋炀帝时,正式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2、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唐太宗贞观时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增加了考试科目,当时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但是当时录取极严,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所以当时也有不少考生早已是白发苍苍却依旧参加考试。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武举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马枪、负重摔跤等,唐代最著名的武状元便是郭子仪了。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科举考试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定制。

    唐玄宗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3、宋代改进(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宋朝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考试分为解试(州试)、省试、殿试三级,殿试成为定制,考试方法采用糊名法,还实行誊录制度,以防作弊行为。

    宋朝日益完善考试程序和方法,大幅提高录取比例,也出现了一些鼓励科考的打油诗,比如“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4、明清八股(事业单位考试知识点)

    明朝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但采用八股取士,科举制度凸显弊端。1905年清末新政废除科举,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

    乡试是地方考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在各省城举行。每届三年,考期在子、午、卯、酉年的秋八月,称“秋闱”(秋试),为正科。遇新君登极寿诞庆典,加科为恩科。考三场,每场三日。

    由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等经科试合格,方准应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可于次年春进京应会试,即便会试没考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与殿试是中央考试。乡试翌年,即丑、辰、末、戍年春季,举人汇集京城,参加由礼部举行的会试,又称“礼闱”、“春闱”,考三场,每场三日。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会试后贡士再由皇帝亲自御殿复试、决定取舍、等第,即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殿试第一甲第一名,初称“榜首”,亦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乡试、会试、殿试连续考中第一即“连中三元”。

    扩展资料:

    科举是我国古代首创的朝廷选拔人才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科举制解释

    一、科举制由来

    科举制度,又称科举,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基本制度。

    科举制度是由隋朝隋文帝杨坚所提出,由隋炀帝杨广正式创立的,由于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做官,为改变这个弊端,隋朝创立了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杨广时正式设进士科,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二、科举考试的详细等级划分

    隋唐五代时期,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解试)、省试两级。北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开始创立殿试制度,科举考试变成为乡试(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唐宋时期,称取得解送京师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为“解试”,这相当于后世的乡试一级的科举考试。隋唐五代时期,“解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解试”改为“每三年一开科场”。考试一般在各州府举行。元、明、清时期改为“乡试”。

    三、科举制的意义:

    积极:为不具有贵族身份的人士提供了参政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官僚体制的进一步成熟,为官僚队伍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成为中华帝国长期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之一。

    消极: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科举制包括哪些制度?

    古代科举考试分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六个等级。

    第一级县试,更像是扫盲,毕业者为童生。

    第二级府试,恭喜小学毕业,还是童生。

    第三级院试,现在你可以参加第三级院试考试了,考上了,恭喜,你就是光荣的秀才了,可以免你自己一人税赋劳役了,对于大部分读书人他们大多一辈子就止步于此了,大概像现在的高中水平了。

    第四级乡试,你拥有秀才资格就可以来参加以省为单位举办的乡试了,因为一般都是在秋天举行,所以也称“秋闱”。考上了你就是举人老爷了,算是步入公务员行列了,可以做官了(前提你得有钱或有背景,不然卵用没有),乡试第一名也称解元,最著名的当属唐伯虎唐解元。举人,大概相当于扩招前的大学本科水平。

    第五级会试,你拥有了举人资格,就可以在乡试的来年进京赶考了,会试一般在春天举行,所以也称春闱。最早科举刚开始时,这就是最高级别考试了,后来皇帝怕主考官结党营私,又加了一道殿试,那是后话。参加会试的考生统称贡生,考上了就是准进士了(还要等皇帝殿试钦点),这个很难,每届大概就三百人左右,会试第一名也称会员(不是QQ那种),不过没什么卵用,历史上大部分会员都没有笑到最后。

    第六级殿试,会试结束,如果你金榜题名的话,恭喜,只要接下来不犯傻你基本就是进士了。接下来就是皇帝主考的殿试了,这样你就可以自称是皇帝的学生了,天子门生就此而来。殿试只要不犯大错,基本都能过(最早宋朝时,殿试也刷落人,但后来一个落第的士子愤而转投西夏,给宋朝造成了巨大损失,从此殿试基本不犯大错就不刷落了)。殿试结果分三等,第一等进士及第,就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等赐进士出身,第四名到第一百名左右都是;第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剩下一两百人都是。进士大概相当于现在博士后水平。

    其实除了这六级以外,还有一个更高级别的考试。

    宋朝时叫制科,非常非常难,需要非常非常的博才行,这一级别更多是荣誉象征,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相当于院士级别了。

    明清两朝叫庶吉士,就是在进士中选更加优秀的,甚至有非庶吉士不能当大学士的说法,这个更像是文人间的傲慢,非要再分个三六九等。也相当于院士级别了。

    我们在看关于明清时期的书籍或电视剧时,经常会看到里面有进士、举人、秀才等称呼。其实这些都是当时的读书人在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后所得到的称谓。

    科举制度

    概述;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制度的等级

    翰林 翰林院翰林是官名,原指文翰荟萃之所在。翰林院是官署名,唐代初置,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明清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院为翰林官。清代沿用明代制度,设置翰林院,主管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起居注,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文件,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属官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翰林。

    殿试朝考后,新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在院学习三年,期满优者留院为编修、检讨,其余分别授官。留院者升迁较速,清代大臣多出此途。曾望颜的入仕,也不例外。

    监察御史 官名。职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清两代,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其道地名。如曾望颜曾任监察御史河南和山西道事。

    给事中 官名。古代朝廷中央设立六部管理全国大事,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下设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权力甚重,同有建言及进谏的责任。

    光禄寺、太常寺少卿。 “寺”是古代官署名。光禄寺专管皇室酒醴膳馐,太常寺为司祭祀礼乐,兼掌选试博士的官署。卿是官名,少卿是正卿之下的职位。

    顺天府尹 顺天是旧府名,辖地比今北京市还大。“尹”是官名,顺天府长官之意。

    布政使 官名,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属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巡抚 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从二品。

    总督 清代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事实上总督兼兵部(清末改陆军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

    科举制度 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实行“百日维新”而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废除。

    童生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入学考试的人的称呼。

    县试 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应试者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分别为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取录后便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 经过县试后录取的士子参加管辖县的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多在四月,报名手续与县试略同,府试录取后,便有参加上一级院试的资格。

    院试 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县、府试略同,被录取的生员,分别是入府、县学宫,称为入学,接受学宫教官的月课和考校。

    秀才 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后成为荐举人才科目之一。唐代初设秀才科,后渐废去,明清两代,府、州、县学的童生也称秀才。

    乡试 明清两代,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一乡试、二会试、三殿试。乡试是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的考试,由皇帝派遣正副主考官主持。参加乡试的是通过本省学政巡回科考、成绩优良的秀才。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如遇庆典,加科称为恩科,考中的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又称为“大比”,时为八月,又称“秋试”、“秋闱”。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由皇帝特派正副总裁主考官主持,辰、戌、丑、未年会试,分三场为正科,如果乡试有恩科,次年也有会试,称会试恩科。会试于二月,因而称“春试”、“春闱”,考中的称为“贡士”,有资格参加殿试,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 会试之后由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称“廷试”。殿试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开始于宋代太平兴国八年;分三甲及一甲只限三人,开始于元代顺帝时。明清两代沿袭,成为定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也叫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三称始于唐代,传胪之称始于宋代。

    贡院 明清两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

    两榜 科举制度,由举人考取进士的别称。举人为乙榜,进士为甲榜。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试,必须投状(陈述文书),因此称第一名为状头,才有状元之称,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后世沿袭不改。

    榜眼 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

    探花 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

    鼎甲 状元、榜眼、探花三名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故有鼎甲之称。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员。凡是举人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 原指被推举之人,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贡生 科举制度童生(秀才)一般隶属本府、州、县学的,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就不再是当地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多种不同名目。

    武科 专门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代始设武举。

    此外,科举制度还有繁多的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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