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招生简章(苏州大学招生简章2021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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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苏州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苏州大学...

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苏州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每年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出来?
  • 苏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 哪些专业招生
  •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哪些?
  •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天赐庄校区东吴门)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未来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   普通文、理及艺术类专业招生代号:1833;   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招生代号:1853;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招生代号:1876。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32000003295号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苏教发广字(2015)第A002-2号   一、学校名称: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3—8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以学位授予类别为依据,人文社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4000元/人;理工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6500元/人;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5200元/人(第四年赴美国爱达荷大学学习者,国外学习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另收);金融学(教改实验班)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z.cn。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一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苏招生考试报》。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同时,报考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江苏省空中乘务专业(含高铁、海乘)专业联合考试空中乘务合格资格。   3. 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金融学(教改实验班)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   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   普通本科第三批:除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及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外,其它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均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1%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我院与美国爱达荷大学(University of Idaho,USA)合作办学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就读,爱达荷大学派教师教授1/3专业课程,第四年符合条件者可赴美国爱达荷大学(University of Idaho,USA)就读,两校互认学分;第四年因故不赴美学习的学生,在我院继续学习。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工学学士学位;符合美国爱达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可授予美国爱达荷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教改实验班),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与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的,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新生第一学年在我院学习,课程由我院教师和美方合作大学教师共同承担,专业课程实施中英文双语教学;第二、三学年学生将赴美进入121项目美方合作大学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院学习;第二、三年因故不赴美方大学学习者,在我院金融学专业继续学习,并按照我院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符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可授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http://www.sdwz.cn   招生网址:http://zs.sdwz.cn   电子邮箱:sdwzzs@qq.com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 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68230911   监督电话:0512-66576346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每年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出来?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每年招生简章一般是在每年的三月到四月之间。 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等。 苏州大学前身是1900年创办的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也是中国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其后,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5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97年)和苏州医学院(2000年)等相继并入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 哪些专业招生

    苏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我整理了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内容,来看看吧! 苏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招生专业(类)、报考要求等详见下图。学校原则上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苏州大学简介 苏州大学前身是1900年创办的东吴大学,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也是中国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东吴大学的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的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其后,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5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97年)和苏州医学院(2000年)等相继并入苏州大学。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天赐庄、独墅湖、阳澄湖、未来4个校区,占地面积4586亩,建筑面积159万余平方米;设有30个学院(部);1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教职工5254人;有全日制本科生27824人、硕士研究生11510人、博士研究生1894人,留学生2097人。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zc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cu.edu.cn/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哪些?

    苏州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等(招生计划中: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3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5个)。

    一、苏州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情况: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3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85个。2022年度计划拟招生552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等),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46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920人(具体专业可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页链接查看)。

    二、苏州大学简介:苏州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

    三、苏州大学专业设置情况:苏州大学有132个本科专业,3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

    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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