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三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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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以下6个关于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怎么样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分数线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录取...

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以下6个关于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怎么样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分数线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几本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真的很差吗?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怎么样

    1、天平学院很不错,学习氛围很浓厚天平校区宿舍4人间,有热水器,独立卫生间。条件相当

    不错的。

    2、宿舍卫生整洁就业率还可以吧学院生活后勤实行社会化管理,学生公寓每4人一间,配有热 水器,生活设施齐全。学校引进有着丰富的校园经营管理经验的商家从事餐饮及其他服务工

    作,为学生提供一流的生活后勤服务。 3、有环境优雅的美术楼,还有写生什么的都很方便,不过,看个人意愿吧

    4、这里的好专业就业还是相当不错的,只要你在本专业脚踏实地,一般签工作没问题,就是工

    资大部分低了点。 5、就业率挺好的。现在也在大学城那边,环境也还可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分数线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年理科分数线为446分,文科分数线为493。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专业有环境设计、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人文地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化学、视觉传达设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机械设计制造与其自动化、音乐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

    202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在江苏物理类录取分数线为449分,历史类录取分数线为490分。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学院1999年筹建、2000年9月开始招生,2005年按照教育部〔2003〕第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2005〕第40号文件精神,改设为独立学院,是江苏省内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

    江西理工大学(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

    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几本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二本。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在江苏是第二批次招生,我们通常认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在江苏是二本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山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江苏省正常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4分、A+A者加3分、AA者加2分、A+B+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序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江苏: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分进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按投档分排序,再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⑵外省:①浙江等按“专业”投档的省份,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等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包含“物理”、“化学”和“生物”三者之一的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均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其他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三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 二○二○年六月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真的很差吗?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还不错。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根据2018年6月学院官网显示:校区占地3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000余人。 师资力量 根据2018年6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依托母体学校苏州科技大学的优质师资资源,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自有专任教师中,4人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获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人获得苏州市青年五四奖章。共享的母体学校教师队伍中拥有国家建筑设计大师、世界著名音乐指挥家,及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等一大批骨干教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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