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什么时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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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招生章程,以下6个关于招生章程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招生章程是什么2022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必须读懂的高...

今天我们来聊聊招生章程,以下6个关于招生章程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招生章程是什么
  • 2022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 2022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 必须读懂的高校《招生章程》
  • 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的区别
  • 招生章程是什么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它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性文件,学校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

    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2022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是国内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现代大学,是直属于教育部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同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内非常好的大学,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校志愿,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 江苏 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 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 书 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 理工 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毕业生 就业情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 民族 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 新生 ,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 成长 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临沂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 研究生 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 山东 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 考试 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面向山东、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 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 师范 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 书 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 体育 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 民族 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技能1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2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 面试 、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必须读懂的高校《招生章程》

    很多考生和家长在高报过程中,眼睛仅仅盯着自己的分数和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对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忽视,认为《招生章程》就是格式文件,每个高校的章程都差不多,没什么可看的,而且全国高校那么多,大数据都看不完,哪有时间浪费在看《招生章程》上。 这种想法非常普遍,几乎没有人会关注《招生章程》,但是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2019年北师大珠海分校在广东招收体育类学生,提档26名,退档25名,就是因为被退档的考生未满足北师大《招生章程》第三章第7条,关于体育生的成绩要求双过线80%的要求。 其实,每年高报中,因为没关注高校《招生章程》中的细节规定,而被退档的学生案例不在少数。我们作为专业的高考志愿规划师,有义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关注高校的《招生章程》。 首先一定要以官方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不要道听途说,或者从网上搜一些不能证实来源的消息。 1. 高校的官网上,一般在“招生就业”这个栏目里可以找到。 2. 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招生章程”栏目里,收录了几乎全部高校的历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一般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招生计划与录取”、“附则”这四个章节。《招生章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等等内容。我们需要从《招生章程》中重点关注以下这些信息: 由于院校在提档后进行专业录取过程中会出现一部分考生不符合规定,因此,高校在提档时会比招生计划多出一定比例,一般情况下是1:1.05——1:1.2之间。各校会在招生章程中给出不同地区不同录取方式和对应的提档比例。 对于新高考省份,高考不分文理,考生除了语数外三门必考科目以外,其他科目为选考科目。高校对与不同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做出不同要求。比如,北京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理工类专业,物理为必选科目。 院校提档后,在进行专业录取时的具体规则,对相同分数的考生如何安排专业录取,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都有非常详细的解释。这个对我们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都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比如,《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中规定:“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有些高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有“专业级差”的规定,专业级差分数如何设定,都会有详细的说明。没有专业级差的院校,也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写出“没有专业级差”。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一条中我们看到每个高校在提档的时候,都会比招生计划多提一定比例的学生档案,完成专业录取后,对于多出来的这部分档案是如何处理的?各院校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退档,有的“提档不退档”,当然是在考生各项规定都合格,并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情况下。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有的高校按照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录取。这一点,一定要看清学校的规定。 很多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单科最低要求,以及特殊专业对应的科目的最低分数。比如,北京大学要求高考各科目必须合格,单科不及格不予录取。中外合作项目对英语的要求最低120分等。开篇提到的北师大珠海分校体育生招生双达80%的要求等等。这些都是要在《招生章程》中来找答案的。 以《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为例,章程中体检规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不宜报考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以《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为例,“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通常情况下,应届往届一视同仁,如有区别,章程中也会给出明确规定。 一般高校招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但是有些特殊院校的特殊专业会有规定。比如:《北京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中规定:“考虑公安的职业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高校招生的各专业学费,提供学生公寓的住宿费等都会在《招生章程》“附则”部分找到具体的规定。 《招生章程》内容根据各高校的具体规定来制定,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在录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考生和家长对《招生章程》务必要引起关注,仔细研读,与自己有关的部分一定要重视,从而规避报考风险。

    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的区别

    1、特点不同:招生章程是招生简章的根本所在,院校招生简章的撰写,不能脱离招生章程,更不能与招生章程相冲突。

    2、作用不同:招生简章是为了宣传院校,有利于院校招生的,所以在招生简章中,展现给考生和家长的更多的是好的方面,但有些关键信息,考生家长难以在招生简章中看到。比如有的民办院校,但在其招生简章上,是看不到“民办”字样的。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院校时,一定要仔细做好招生章程的学习工作,抓住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关键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志愿录取的风险。

    3、法律效应不同: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这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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