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山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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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山...

今天我们来聊聊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 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在线咨询:你好老师,我女儿今年报考山师大录取,她...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地点
  • 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 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 考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山东、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宁夏 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 高考 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 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学校是一所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培计划”、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111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属重点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校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校考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专业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公费师范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五)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学校的资助措施保障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网在线咨询:你好老师,我女儿今年报考山师大录取,她想要的专业是汉语国际教育,结果现

    可以转专业的,但是需要一些手续,国际汉语教育这个专业是很有就业前景的,专业的对外汉语教师是需要相关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资质的 这个是必备的条件,现在都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国际认证协会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国家汉办认证同考的,其中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 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认证并授权我们颁发,是国家级一类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唯一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适用于大学生的上岗证明,适用于国内在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业评 估以及海外输出的技术加分,封皮带有烫金国徽,具有防伪功能。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东夷文化”的发祥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地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圈,被列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工业基础雄厚,新型产业发达,比邻潍坊、淄博、东营。济青高速公路(G20)和长深高速公路(G25)在青州市区交叉贯通,青州市五个高速出口和309国道、胶王路的穿境使来往青州更加便捷。与青岛、济南共属一小时经济圈,高铁直达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大城市。

    学院坐落在云门山南路青州大学城区,南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北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图书50余万册,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国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太阳能研究所等教学科研设施和住宿、就餐、洗浴、医疗、购物、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千兆专线光缆共享山东师范大学的各类教育资源,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基本教学师资由山东师范大学选派。学院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教授23人,副教授6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15人,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达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数近20个百分点,近三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分别为28%、32%和34%,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保持在较高水平,众多毕业生或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国企及外资企业录用。

    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日语27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计算机教育、旅游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与应用、学前教育、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共1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理、经济、艺术六大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皇家汉木梁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2+2”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及国内部分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一是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省内外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考生,需获得山东省美术统考本、专科合格证,学院按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学(校企合作)专业考生需获得我校颁发的舞蹈学(校企合作)合格证,学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考业成绩×70% + 高考文化课成绩×30%)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通过招生咨询电话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舞蹈学(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其他专业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学费7000-90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及部分省市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毕业证书。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888532,3888533,3888535;

    0531—86181603

    E—mail: lsxy@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sxy.sdnu.edu.cn/

    http://www.lsxy-edu.com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地点

    高都司巷小学(三联、沃尔玛北邻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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