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地址(龙岩学院收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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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龙岩学院地址,以下6个关于龙岩学院地址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龙岩学院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 龙岩学院地址
  • 我想知道龙岩学院在哪里啊
  • 龙岩学院位置及简介?
  • 2022年龙岩学院招生章程
  • 龙岩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龙岩学院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一、龙岩学院有几个校区 龙岩学院现在有1个校区,龙岩学院本部.

    二、龙岩学院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1、龙岩学院本部

    地址:福建省龙岩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龙岩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著名革命老区——福建省龙岩市,是根植并成长于红土地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原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正式升格更名为龙岩学院。

    三、龙岩学院简介

    龙岩学院位于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客家祖地、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龙岩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龙岩师专;2001年,原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龙岩师专,2004年5月,正式升格更名为龙岩学院。

    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福建省文明校园。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龙岩学院章程》,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学校秉承“厚于德、敏于学”的校训,坚持“根植红土、致力应用、彰显特色、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培养“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有4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收本科生,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学校规划教育用地面积1300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亿元,图书馆馆藏电子图书近200万册、纸质图书110多万册、纸质期刊约1500种,拥有现代化检索系统和镜像站点,是闽西最大的文献信息中心。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理念,逐步形成了“以文理为基础,做强应用学科、做精教育学科”的“一体两翼”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入选福建省示范性产业学院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7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

    学校现有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2个、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智库1个、院士工作站2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1个等23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400余项。

    龙岩学院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根据查询龙岩学院官方信息,学校地址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我想知道龙岩学院在哪里啊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 邮编:364012

    电话:0597-2795053(党政办)

    龙岩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原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更名为龙岩学院,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现成为闽西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高校。

    学校位于福建省西部(通称闽西)中心城市龙岩市内美丽的奇迈山麓,傍依著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古田会议会址、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冠豸山、“世界文化遗产”——永定客家土楼。龙岩市毗邻厦门经济特区、闽南金三角开放区,是闽粤赣三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与江西省赣州、广东省梅州两市接壤,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是著名的老区、林区、侨区、矿区和新兴的旅游区。

    学校总体规划用地2761亩,现有占地面积1058亩,有东肖和凤凰两个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约27万平方米,配备有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完善的体育设施、多种类的活动场所等,图书馆馆藏图书130余万册,期刊2000余种,拥有电子阅览室、现代化检索系统和镜像站点,是闽西最大的图书资料中心。

    学校面向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收本专科学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生,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现设有11个二级院(系),共有28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近50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685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了31.58%,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占一半。学校还聘请了20多位“两院”院士、著名大学博士生导师等专家学者为兼职、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逐年提高。学校现拥有省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培育)1个;2004年以来,教师出版专著、编写教参41部,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210多篇,被SCI、EI和SSCI收录学术论文140多篇;学校建立近200个实习实训基地,建立了客家文化研究所、古田会议精神研究所、南方不稳定煤层开采研究所等16个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科研学术机构;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研课题450多项,获各级政府奖70多项,多项专利获国家专利局批准,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龙岩学院学报》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福建省高校特色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在人才培养上,学校注重创新教育、素质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参加各种大型竞赛屡获佳绩。毕业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良好,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建校51年来,学校已培养4万多名本专科毕业生,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各行业,其中大多数校友已成为当地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五年来,培养了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生8000余人,为地方培训各类基础教育师资、煤矿安全技术人员和其他各类技术骨干1万余人。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和社会服务。近几年,学校先后与巴西、美国等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校际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内许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与龙岩市各县和部分乡镇建立校地(县、乡)合作战略联盟,与龙岩经济开发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建立校产合作战略联盟,与中国龙工集团、紫金矿业集团等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战略联盟,融入海西为闽西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

    学校秉承“厚于德、敏于学”的校训及“龙岩学院是海峡西岸的高校,是闽西人民的大学”的理念,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基础教育师资为主要目标,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力争办学水平走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部分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达到全国同类院校先进水平,为把龙岩学院建设成为“立足龙岩、服务海西、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开放式、教学型、应用型地方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

    本文来自: 龙岩学院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lyun.edu.cn/Article/info_292.html

    龙岩学院位置及简介?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凤凰北路1号 简介 龙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属公立、全日制本科高校。龙岩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闽西这块红土地上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 龙岩学院位于福建省西部(俗称闽西)中心城市龙岩市内美丽的凤凰、奇迈山麓,傍依著名爱国教育基地——古田会议纪念馆、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冠豸山、“世界文化遗产”... 更多>> 龙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属公立、全日制本科高校。龙岩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闽西这块红土地上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 龙岩学院位于福建省西部(俗称闽西)中心城市龙岩市内美丽的凤凰、奇迈山麓,傍依著名爱国教育基地——古田会议纪念馆、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冠豸山、“世界文化遗产”——永定客家土楼。龙岩市与江西省赣州、广东省梅州两市接壤,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是著名的老区、林区、侨区、矿区和新兴的旅游区,既是厦门经济特区、闽南金三角开放区的腹地,又是闽粤赣三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 龙岩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058亩,校舍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拥有13个系,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现有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31个,其中本科在校生近1500人。 龙岩学院现有教职工540人,专任教师303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00人,博士及在读博士生9人、硕士及在读硕士生101人;龙岩学院聘请了26位“两院” 院士、著名大学博士生导师等专家学者为兼职、客座教授。 龙岩学院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善。各类实验室54个,物理、化学、生物基础课实验室全部通过省级合格评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15万元;具有完善的校园网、电视教学网、计算机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图书馆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资料58.72万册,期刊1000余种,拥有电子阅览室、现代化检索系统和镜像站点,为闽西最大的图书资料中心;学院有完善的体育设施、活动场所和学生公寓、设施先进的现代化食堂等。 龙岩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逐年提高。学院获省级优秀课程3门,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教师已出版专著50部,编写和参编教材、教参140多部,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二千多篇,被SCI和EI收录学术论文数十篇;龙岩学院建立了客家文化研究所等10个科研学术机构;承担并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26项,获奖6项;获国家专利3项;《龙岩学院学报》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龙岩学院开设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本科函授专业,担任了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等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主考院校,设立了华东师大网络学院龙岩学院教学点,为高职高专在校生和毕业生建立了专升本的立交桥。 龙岩学院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办学,与多家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开展...

    2022年龙岩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龙岩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龙岩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 工作 ,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 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 毕业 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 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 新生 ,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七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 二级 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 体育 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类、 艺术 类录取专业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 分数线 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 民族 语言 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及大类设置情况请参阅2022年各省招生计划,涉及大类招生专业由就读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二十一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 创业 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退役士兵复学后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300元/人·年,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 大学生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2022年招生 专业介绍 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岩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理学、农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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